5月2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轟動海內(nèi)外的“1209”特大紅油走私案。走私集團頭子譚氏兄弟和4名核心人員被押上被告席受審。在庭審背后,令人震驚的是,該案中,深圳海關10名海關工作人員竟成為了這個紅油走私帝國的幫兇和保護傘。
大肆海上紅油走私
深圳市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初,走私集團頭子惠州譚氏兄弟大哥譚顯明和“二少”譚偉軍決定從香港海域購買免稅柴油走私入境非法牟利,該種柴油是香港專門用于供粵港澳流動漁船做燃油使用的,不能用于國際貿(mào)易,因為添加了特別的紅油染色劑而被稱為“紅油”。從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譚氏兄弟伙同胡應高、鄭金水、譚玉波、譚慶濤等人共計偷運紅油16.9萬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3.3億元人民幣。另外,譚顯明還伙同他人向王某訂購并銷售走私紅油1.1萬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2千多萬元。該走私集團購買、租用22條粵港澳流動漁船,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灣海域向香港志成公司及其他公司所屬的油躉購買紅油。將紅油偷運至惠州市大亞灣區(qū)澳頭、霞涌海域的非設關地卸駁給譚偉軍走私犯罪集團所屬的無牌鐵殼船。然后由譚偉軍向船長及其他組織人員支付每噸120元至160元不等的運費。在1年多時間內(nèi)共走私紅油16.9萬噸,逃稅3.3億元人民幣。他們還用了686萬元人民幣向海關工作人員大肆行賄,按照與走私的關聯(lián)性強弱、官職的大小進行分配,10名海關工作人員成為其走私紅油帝國的幫兇。
檢察機關指控,該集團在廣東省博羅縣建立紅油脫色點,指使譚玉波負責組織和指揮通過對講機和摩托車在駁油岸邊觀察執(zhí)法部門,每人次報酬100元。譚慶濤在紅油從駁船過駁到運輸車輛期間監(jiān)督紅油過駁的過程,防止出現(xiàn)短少。胡應高安排調(diào)度團伙中所有22條流動漁船到香港海域購買運輸紅油及海上“看水”。鄭金水購買或租用15條流動漁船伙同譚偉軍、胡應高等實施海上偷運走私紅油。
“1209”特大紅油走私案,是海關總署緝私局和深圳海關緝私局在2010年1月,集中了近千名海關緝私警察和武警在廣東深圳、惠州、河源等地開展的一次統(tǒng)一行動,一舉打掉了以惠州譚氏兄弟為首的走私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34人。據(jù)海關公布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該集團被打掉后,珠三角地區(qū)“紅油”的黑市價格每噸上漲了200元。
海關官員成保護傘
譚氏兄弟的另一罪狀就是大肆賄賂海關工作人員,為了讓海關工作人員為其走私行為保駕護航,譚氏兄弟先后花了686萬元人民幣向海關各級工作人員“打點”,使當?shù)睾jP幾乎從上到下都有他們的線眼和內(nèi)鬼。通過這些內(nèi)鬼,譚氏兄弟對海上緝私行動了如指掌,其走私海域成為緝私行動的空白地帶。
檢察機關指控,有10名海關工作人員成為了這個紅油走私帝國的幫兇和保護傘。這批海關人員都是當?shù)睾jP的中高層干部,其中包括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副處級調(diào)研員、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員、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主任科員、惠州港緝私分局副局長、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辦案科科長、惠州港海關緝私分局偵查科科長、深圳海關緝私局情報技術處副調(diào)研員兼三科科長、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七中隊中隊長等。
最引人矚目的是,當時負責指揮調(diào)度深圳、惠州海域海上緝私行動的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處長黃煥光,從2008年5月開始,就像每月領工資一樣從譚氏兄弟處領取走私“紅油”所賺取的利潤,從一開始每月10萬元,到后來每月高達20萬元,而且每次領“工資”時還附帶一瓶價值2萬元左右的洋酒路易十三。據(jù)統(tǒng)計,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譚顯明和譚偉軍分19次送給黃煥光300萬元人民幣。第一次是在2008年5月,譚顯明打電話約黃煥光在深圳晶都酒店附近一家茶莊見面,譚顯明告訴黃煥光說譚偉軍想做“紅油”走私生意,希望黃煥光多關照,黃煥光表示同意。兩人在分開時,譚顯明將兩袋東西放到黃煥光的吉普車上,其中一個袋子裝有4條中華牌香煙和用報紙包的10萬元人民幣現(xiàn)金,每1萬元一沓共10沓,另一個袋子裝有一瓶路易十三洋酒,黃煥光收下了這些現(xiàn)金和煙酒。
黃煥光于2010年11月20日因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
收錢手軟通風報信
譚氏兄弟給10人的行賄金額從4萬元到300萬元不等,按照與走私的關聯(lián)性強弱、官職的大小進行分配。其中最少的是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副處級調(diào)研員鄭明強,只受賄4萬元人民幣及一些煙酒,而受賄最多的是黃煥光,除了300萬元人民幣外,譚氏兄弟每個月給他送錢時,還會送一瓶路易十三洋酒,先后送了19瓶,每瓶市場價就高達2萬多元。
這批海關人員收受賄賂后,利用職權給譚氏兄弟走私集團便利,包括不查緝其走私活動、隱瞞其走私活動的情報、放棄對該走私海域的查緝、將打擊行動的信息向其通報等等。如惠州港緝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員李惠龍,他早已經(jīng)清楚掌握了該走私集團走私“紅油”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情況,卻采取消極不作為的方式,放任、縱容走私犯罪。而惠州港緝私分局副局長楊國虎則在獲悉海關針對譚偉軍走私“紅油”的打擊專案行動后,讓李惠龍把行動的情報泄漏給譚偉軍。
譚偉軍認罪,譚顯明不認罪
法庭上,檢察機關認為,譚偉軍、譚顯明兄弟組織、領導走私犯罪集團實施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系首要分子,均犯有行賄罪和走私普通貨物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胡應高、鄭金水系該集團主犯;譚玉波和譚慶濤兩人是犯罪集團從犯。
譚偉軍當庭表示認罪,但又辯稱自己沒有組織和指揮整個走私活動。“我們不是一個走私集團,我們是各干各的。”譚偉軍說他是從走私漁船處付錢把“紅油”買過來,運輸?shù)挠媱澓惋L險都是屬于漁船船主的,然后他再把紅油賣給其他客戶。其哥哥譚顯明也不是一個公司的,沒有合伙走私,譚顯明要紅油也是叫手下找他買的。至于行賄指控,他表示是自己叫譚顯明幫忙送錢,并沒有給過哥哥報酬和好處。
譚顯明不肯認罪,但他承認了檢方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譚顯明認為,自己并不是走私集團的首要分子,不是主犯。
目前,“1209”特大紅油走私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船長船員已過堂
此之前的4月1日,涉及該案的16名船長船員已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這16名船長船員來自廣東陽西、惠東等地,分別為涉案五艘走私漁船的船長和船員,這些走私漁船均有深港兩地牌號。他們和業(yè)務人員一樣拿著底薪,每運一次“紅油”就提成150-200元。因為是“馬仔”,檢察機關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對他們提起公訴。
據(jù)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譚氏兄弟走私集團的犯罪嫌疑人譚偉軍伙同譚顯明、胡應高、鄭金水等人,利用其組織和指揮的22艘粵港澳流動漁船,從香港海域裝載紅色柴油,偷運入境至惠州市大亞灣區(qū)的澳頭、霞涌等非設關地卸駁并倒賣牟利。據(jù)指控,上述5艘粵港澳流動漁船走私“紅油”共偷逃應繳納稅額近億元。
這16名船長船員在法庭上均認罪,但他們表示,自己是譚偉軍旗下公司的雇員,但都未簽勞動合同。船長陳瑞洪還認為,每次的提成200元是工資所得。該案仍在審理之中。(本文來源:法制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