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須對其適用范圍與條件作適當限定。例如,可考慮在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中推行陪審團制度,對一般案件則不必采用。
詳解“人民陪審團”
為什么要設立?推進司法民主今年在全省實行
省高院主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田平利說,十七大報告中提出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司法參與是政治參與的一個重要方面。去年全國“兩會”上,省高院院長安東提交了建立中國特色陪審團制度的建議案,受到了廣泛關注。去年下半年,省高院在全省確定了3個中級法院和11個基層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審判中試行“人民陪審團”制度,取得了顯著效果。
目前,省高院正在制訂有關深化審判“五進”和征詢旁聽公民對案件裁判意見的相關文件,其中一部分就是有關“人民陪審團”將在全省全面實行的內(nèi)容。陪審團目前主要參加一些刑事案件庭審,將來考慮擴大到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
田平利說,“人民陪審團”是對現(xiàn)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良好補充,是一種創(chuàng)新的工作機制而不是一種司法制度,核心是司法民主、司法公開,屬于一種民意溝通吸納機制。
哪些人能陪審?選擇普通群眾不吸納專業(yè)法律人士
兩年前,本報曾報道過省高院嘗試公民代表當庭發(fā)言的事情,后來省高院建起了“公民代表庫”,納入庫中的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學?;蛘呱鐓^(qū)工作人員、普通群眾都是熱心公益事業(yè)、做事公道正派、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社會經(jīng)驗。在充當某個案件的公民代表時,還必須與案件無利害關系。
此次“人民陪審團”13名成員均是法院從該庫中隨機抽取并自愿參加的。他們中有高校教師、醫(yī)院干部、區(qū)政協(xié)委員、區(qū)人大代表、社區(qū)干部、社區(qū)群眾。
另外,陪審團成員沒有一人接受過系統(tǒng)的法律教育,將來選拔陪審團成員,也不會把專業(yè)法律人士吸納進來。那么,對法律生疏甚至完全不懂法律的人評議案件,會不會出現(xiàn)重大失誤呢?省高院刑事審判庭法官王永林說,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度中,就是由未經(jīng)專門法律訓練的人員組成陪審團,普通百姓判斷案件的是非曲直,最重要的是基本理性和生活經(jīng)驗。
人民陪審團制度吸納了這一認識,對案件的事實判斷不會因個人知識、學歷、收入發(fā)生重大偏差。法官必須近距離了解群眾的意見,作出裁判時更符合主流價值觀和基本的是非判斷,也就是“常情”。
與人民陪審員概念不同
人民陪審員制度和人民陪審團制度是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