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與以往不同的是,庭審首次出現(xiàn)了由13人組成的“人民陪審團”,它既不同于“人民陪審員”,又與西方的“陪審團”有著種種不同。
人民陪審團坐在前兩排,他們?nèi)耸忠环?ldquo;人民陪審團”成員意見表,并附有與本案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供他們參考。
人民陪審團成員單獨討論。
有哪些人參加?
有高校教師、醫(yī)院干部等普通群眾,沒一名是專業(yè)法律人士
行使哪些職責?
可對案件事實、證據(jù)進行評議,但無權對被告人定罪量刑
能決定判決嗎?
評議作為重要參考,若跟合議庭意見相反,報審判委員會決定
昨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與以往不同的是,庭審首次出現(xiàn)了由13人組成的“人民陪審團”,它既不同于“人民陪審員”,又與西方的“陪審團”有著種種不同。
庭審中陪審團坐在旁聽席 審判長未當庭問意見
上午9時,李某、薛某故意傷害(抗訴、上訴)一案開庭。
離開庭還有10多分鐘時,掛著“人民陪審團”胸牌的13人進入法庭,坐在旁聽席上的“人民陪審團”區(qū)域。審判員向“人民陪審團”發(fā)放了包括征詢“人民陪審團”成員意見表、一審判決書和相關法律條文在內(nèi)的資料。
開庭了,李某、薛某被帶入法庭。西安市中院一審查明,2010年2月1日凌晨3時,李某、薛某等人從西安市東大街“1+1”迪吧出來,李某與路過的戴某發(fā)生碰撞,雙方互毆。李某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戴某等3人刺傷,戴某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無期徒刑,薛某有期徒刑5年。判決后,西安市檢察院以量刑畸輕為由提出抗訴,兩被告人則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