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判決滯納金和罰息不作為詐騙數(shù)額
透支一萬五 三年翻十四倍
河南省一位居民辦理信用卡之后,由于失去收入來源而陷入還款危機,當發(fā)現(xiàn)欠下1.5萬元,幾個月的利息達3000多元時,放棄還款。沒想到3年之后翻了14倍,達20余萬元
王華
近日,因透支1.5萬元而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的王鵬,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聽到自己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消息時,不禁淚流滿面。
這也意味著,他被銀行認定應還金額為20余萬元的“透支債務”,并沒有作為定罪的依據(jù)。
京城被抓
已近不惑之年的王鵬,出生在河南省淮陽縣。高中畢業(yè)后一直在河南省省會鄭州市打拼。2000年,他應聘成為了河南省新鄉(xiāng)市某生物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在鄭州市負責銷售該公司的產品。他兢兢業(yè)業(yè),吃苦耐勞,讓公司的產品有了一定的銷路。
2005年9月,王鵬在鄭州市金水區(qū)一家中信銀行營業(yè)點申請辦理信用卡,開始了他的刷卡生活。便捷的支付方式給王鵬的工作、應酬帶來了便利,避免了他攜帶大量現(xiàn)金的麻煩。
2006年3月,王鵬生病了,單位給他辦了停薪留職,他開始靠透支信用卡購物養(yǎng)活自己,然后再從朋友處周轉一些資金,在信用卡的免息期內還款。
隨著花銷越來越大,王鵬的透支數(shù)額也逐步增加,而由于未能及時還清透支款項,滯納金和利息也在不斷增加,慢慢地毫無收入來源的王鵬招架不住了。2006年9月,他把身上僅有的錢進行了最后一次還款,尚余近1.5萬元本金,想等到資金寬裕了再還。
2007年4月9日,王鵬接到了中信銀行工作人員的電話:“你拖欠中信銀行18758.25元,其中本金14999.77元,利息等費用3760.70元。”
短短幾個月竟然要多付近4000元,堪比高利貸,本來生活拮據(jù)的王鵬不滿之余更是斷了還款的心。隨后,王鵬多次接到銀行向其催收的電話,他的老家也收到了銀行寄來的催收函。但他根本沒有放在心上。
這樣的日子一晃就是3年多。
2010年7月24日20時許,王鵬正在北京市海淀區(qū)長陽招待所住宿,聽到敲門聲,他就打開了門,赫然看見門口站著兩位民警:“我們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區(qū)羊坊店派出所的民警,你已被警方通緝,我們根據(jù)你在招待所的住宿信息找過來的,希望你跟我們去一趟。”
王鵬到了海淀區(qū)羊坊店派出所后才得知,“禍”起當年的銀行卡透支,更讓他想不到的是,他拖欠中信銀行的款項已經累計到了20余萬元———在他透支的1.5萬元的基礎上翻了近14倍。
因卡獲罪
警方告訴王鵬,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五款規(guī)定:“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宣判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這就意味著,他要想被免除處罰,只有還清銀行全部欠款。然而,這樣一個數(shù)字,是王鵬根本無法承受的,他只能聽天由命。
因涉嫌犯信用卡詐騙罪,2010年7月15日,王鵬被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
王鵬的家人獲知后,也被20多萬元巨額錢款嚇壞了,但是他們?yōu)榱四軒椭貔i減輕處罰,還是東挪西借了3萬元,還給了中信銀行。
2010年10月8日,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鵬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向金水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定:2005年9月7日,被告人王鵬申請辦理信用卡一張,后多次使用該卡消費,截至2007年4月9日,共欠銀行本金人民幣約1.5萬元,利息等費用3760.70元,經銀行多次催收仍拒不還款。2010年8月27日,被告人王鵬歸還中信銀行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