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6日就摩托羅拉移動公司和蘋果公司的專利糾紛做出初步裁定,駁回摩托羅拉移動基于其所持有的移動電話“標準核心專利”(SEP)而提出的,禁止蘋果在德國市場銷售手機的請求。
歐盟委員會當天發(fā)布的一份書面聲明說“歐委會已經將其初步意見告知摩托羅拉移動公司,我們認為摩托羅拉移動公司基于其所持有的‘移動電話標準核心專利’而試圖禁止蘋果公司在德國市場銷售手機,是濫用其在某些專利上的統(tǒng)治地位,而這是歐盟反壟斷法規(guī)所禁止的。”
聲明說,雖然要求禁售可能是解決專利侵權的一種方法,但是當這種專利涉及到“標準核心專利”、以及潛在的專利授權請求者愿意遵守“公平、合理、不帶歧視性”(FRAND)的授權條款時,這種做法就有濫用專利權之嫌。
歐委會認為在當前階段,占統(tǒng)治地位的“標準核心專利”擁有者不應該尋求禁售,因為這樣會扭曲專利授權的談判,并使專利授權請求者處于不公正的境地,而且這種對專利權的濫用還有可能傷害消費者。
聲明援引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兼競爭事務委員阿爾穆尼亞的話說,“保護知識產權是創(chuàng)新與增長的基石。但是,公平的競爭也同等重要。我認為企業(yè)應該將時間花在創(chuàng)新與產品競爭上,而不是濫用知識產權以阻礙競爭者,從而危害創(chuàng)新與消費者的選擇權。”
摩托羅拉發(fā)言人KatieDove表示:“歐盟認為禁售令應該只針對不愿意獲得專利授權的企業(yè),我們對此表示贊同。就本案而言,摩托羅拉移動遵循了德國最高法院建立的程序來處理此事。在法院認定蘋果為自愿被授權人前,他們必須提出6個報價。”
據(jù)悉,如果歐盟發(fā)現(xiàn)摩托羅拉移動違法,將對其處以最高全球營收10%的罰款。摩托羅拉移動有8周時間對歐盟的異議書作出回應。
在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專利大戰(zhàn)中,蘋果和谷歌旗下的摩托羅拉移動公司是一個“捉對廝殺的組合”。
德國法院曾在2011年12月宣判蘋果所銷售的iP hone及iP ad等設備侵犯了摩托羅拉的數(shù)項GPRS專利,摩托羅拉也準備在隔年2月禁售蘋果產品。但蘋果及時提出了上訴,認為這些專利攸關產業(yè)標準,同時控訴摩托羅拉多次拒絕以合理的方式授權相關專利。2012年8月,摩托羅拉與蘋果達成協(xié)議,蘋果將支付合理的授權費用并賠償損失。但此事讓歐委會于2012年4月以保護市場競爭為由展開調查。
另據(jù)法新社報道,摩托羅拉移動此前已經在歐美等地區(qū)起訴蘋果產品侵犯其多項專利,其中一個專利涉及用戶在接聽電話時,手機會忽略用戶的觸摸操作。今年4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已經拒絕了摩托羅拉有關在美國禁售蘋果產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