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日本共同社10月29日報道,自2004年以來,一直與姐妹以長崎原子彈爆炸受害者身份申請受害者健康手冊的74歲韓國老婦郭豐子,因無相關(guān)證人而屢次遭日長崎市市政府退回申請。對此,郭豐子以長崎市市政府此舉違法為由,提起訴訟,要求長崎市取消申請退回并下發(fā)受害者健康手冊。長崎地方法院29日駁回了郭豐子的訴求。
根據(jù)郭豐子的訴訟狀,在原子彈爆炸時,她與其姐姐生活在長崎市浜平町。然而,長崎地方法院審判長井田宏指出:“據(jù)原告郭豐子的說辭,原子彈爆炸時,原告居住在租借房。然而,有記錄顯示,當初該租借房的居住者另有其人,這一紀錄與原告的說辭互相矛盾。”由此,法院29日駁回了郭豐子的訴訟。
據(jù)厚生勞動省介紹,發(fā)放手冊需要除了家人以外的2名以上第三者作證,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也有過發(fā)放的特例。郭豐子在法庭上稱:“在家中庭院的池塘玩耍時被原子彈爆炸的沖擊波刮倒,至今仍留有傷痕。”原告方主張“證言非常具體,受害的事實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