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陜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就公訴機關指控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犯罪事實進行開庭審理。同日審理的還有王紅霞、賀亞玲、張和平、張志華等4人涉嫌玩忽職守案,以及張新堂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
公訴方指稱,龔愛愛在出生地陜西省神木縣解家堡鄉(xiāng)登記為常住人口。2005年,龔愛愛在北京購房時,花費30萬元購買了本人及其女兒的兩個北京戶口。2007年,龔愛愛托人為其辦理了名為“龔仙霞”的戶口本和身份證。2008年,龔愛愛又再次托人辦理了一個名為“龔愛愛”的戶口,并拿到了與原身份證號碼不同的“龔愛愛”居民身份證。檢方認為,龔愛愛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對此,龔愛愛辯護律師稱,龔愛愛沒有偽造行為,其得到的戶口都是真實的,也沒用此戶口從事違法活動;在辦理北京戶籍中,也沒有買賣行為,僅是認為買房送戶口。
檢方認為,龔愛愛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戶籍,為購房買賣兩個戶籍,還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另外兩個戶籍,且用新辦的戶籍從事民事活動,妨礙了我國戶籍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經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在庭審過程中,龔愛愛當庭否認控罪。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個戶口是違法的,認為只要是公安機關辦理的戶口就是真的。自己并沒有偽造和買賣戶籍,也沒有拿著這些戶口干過任何具有危害性的事情。對于造成的社會影響,龔愛愛當庭表示道歉。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審判,龔愛愛于中午11時10分左右離開靖邊縣人民法院被押回看守所,該案擇日宣判。當日的庭審,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各界民眾以及被告人家屬共12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焦點
龔愛愛稱自己無罪
為負面影響當庭致歉
檢方:建議法院一審判處兩年六個月到三年有期徒刑
昨日上午8時30分,靖邊縣人民法院二樓審判庭座無虛席。審判長宣布庭審開始,龔愛愛被法警帶進法庭。這是自今年1月房姐事件發(fā)生后,龔愛愛第一次出現在公眾場合。
檢方:
龔愛愛犯有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庭審開始后,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內容,稱龔愛愛1964年5月5日出生,真實戶口所在地為陜西省神木縣神木鎮(zhèn)。2005年至2008年龔愛愛先后違法在北京市房山區(qū),山西省臨縣、興縣各辦理了1個戶口(在興縣辦理的戶口被神木公安機關發(fā)現后于2012年1月已注銷)。其中,2005年龔愛愛在北京購房時,通過售樓員張某(另案處理),花費30萬元為其及女兒購得北京市房山區(qū)戶口;龔愛愛兩次委托他人在山西辦理與真實身份不同的戶口,并辦理身份證予以使用,從事民事活動。
靖邊縣人民檢察院認為,龔愛愛偽造、買賣戶口的行為,妨害我國戶籍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應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法院一審判處龔愛愛兩年六個月到三年有期徒刑。
針對檢方指控北京購房時花費高價買來戶口的事實,龔愛愛當庭解釋,其名下北京戶口是2005年她在北京一家樓盤買房時,開發(fā)商賣房附送戶口,辦理時沒有任何金錢往來。
檢方舉證稱,2006年至2008年,龔愛愛委托時任神木縣公安局政委的何生發(fā)(已去世),分別辦了山西臨縣戶口“龔仙霞”,山西興縣戶口“龔愛愛”,這兩個戶口后來都轉到神木縣,交到龔愛愛手中。
龔愛愛稱,2003年左右,在峨眉山旅游時一個道士告訴她名字不吉利,幫她起了一個叫龔仙霞的名字。2006年在神木縣公安局辦事時,何生發(fā)說可以幫助辦戶口。不久何生發(fā)通知她戶口辦好了,她拿走后就辦理了身份證。另外一個“龔愛愛”戶口,是2008年真實身份證丟失,她去公安局補辦,何生發(fā)得知后主動替她重新辦理了戶籍手續(xù),當她發(fā)現身份證號碼不對時,認為是公安機關失誤也沒在意。“這兩個戶口信息我沒有提供過,也沒去過山西,都是從何生發(fā)處領回來的。”龔愛愛稱,她和何生發(fā)關系要好,沒有利益交易,戶口辦理整個過程她并不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