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水8平方米
律師:買方可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
7月21日,市民劉女士撥打記者反映最近買房過程中遇到的煩心事。上個月經(jīng)朋友介紹,她看好了一套即墨市新民小區(qū)的76.4平方米的房子,在辦理過戶時房產(chǎn)證上面積實際只有68.72平方米,才得知賣方竟然把地下室也算進了正常房屋面積內(nèi),并同房屋正常價格一并出售。感覺上當(dāng)?shù)膭⑴空业劫u方協(xié)商退還支付的一萬元定金,但是卻遭到了賣方的遭拒。
“賣方是一位朋友介紹的,朋友剛開始告訴我房屋面積是78平方米,感覺戶型和價格都合適后,我和哥哥跟賣方見面后便簽了購房合同。”劉女士說,也怪自己太大意,簽合同的時候內(nèi)容都是賣方填的,當(dāng)時房屋面積寫的是76.4平方米,儲藏室一欄空著,地下室面積填的是7.7平方米。
“現(xiàn)在我們提出了兩個解決辦法,一是減去地下室面積重新計算房價,二是退給我們定金房子不要了。”劉女士說,自己和家人與賣方商量過,但是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一萬元的定金賣方不同意退還。”劉女士說,21日上午雙方又協(xié)商過一次,但是賣方還是不同意退錢,也不同意減去地下室面積。
對此,山東一諾律師事務(wù)所陸天星律師表示,由于賣方本身清楚地了解房屋的實際面積,但在簽訂合同時卻虛填房屋面積,其行為本身已經(jīng)構(gòu)成了欺詐,“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撤銷合同并要求賣方全額退還定金。”(生活報)